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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便民业务正式开通

发布日期:2025-10-1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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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缴存人住房消费,拓宽公积金惠民服务渠道,切实减轻自住住房物业费支付压力,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开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便民业务。现将业务办理的政策要点、所需资料及流程说明如下,方便缴存人轻松办理。

一、政策要点

(一)提取范围

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产权的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的实缴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以物业费实缴增值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2.提取频次:每自然年度内仅可提取一次,且申请需在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当年提交;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能选定其中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提取。

二、办理资料

缴存人办理业务时需扫描上传以下资料原件,中心将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核验:

1.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申请人现场影像照片;

2.银行账户资料:中、农、工、建、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关系证明:配偶申请提取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子女或父母物业费的,需额外提供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同户籍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4.业务表单:《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凭证》(由公积金系统自动生成固化表单,缴存人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

5.费用凭证:物业费实缴增值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审批流程

(一)柜面办理

缴存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前往中心各服务网点综合柜员岗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二)网上办理

缴存人通过中心线上服务平台(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提交申请并上传资料综合柜员岗在线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如有业务疑问,可通过中心官方咨询电话或各服务网点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