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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           来源:办公室           分享到: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红利,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自住住房装修改造的经济压力,我市正式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新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取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装修提取:

1.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巴彦淖尔市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及以上;

2.拥有本地自住住房所有权,自行承担房屋装修费用;

3.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提取限制;

4.提取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二、提取额度与办理频次

(一)提取额度标准

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提取标准1000元/㎡,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以家庭为单位,仅可提取一套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个人账户余额;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提取同一套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装修提取金额。

(二)提取频次规则

1.同一套自住住房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2.每名缴存职工5年内仅可办理一次住房装修提取(含代际互助提取)。

三、所需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本人一类借记卡(仅限中、农、工、建、邮储、蒙商银行);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提取子女以及父母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5.新式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

四、重要注意事项

同一套自住住房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装修提取权限绑定房屋物理权属,不随房屋产权人变更重置。(房屋发生二手房交易、产权过户后:原产权人未办理过该房屋装修提取的,新产权人符合条件可正常申请;原产权人已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后续所有产权人均不得再次申请。)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