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
近年来,有部分借款人存在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现象,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并损害了其他缴存者的权益。为此,我中心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规定的通知》内建金[2015]446号文件和《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2020[6]号)精神,将对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采取按借款利率上调至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利率上调后,剩余还款期间内一律执行上调利率,如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借款人承担。望存在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请尽快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
借款利率上调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望广大住房公积缴存者相互告知。
特此告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