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行业动态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接入的标准,于2023年12月中旬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中心验收。近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以便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同时,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征信受到影响等全部后果。个人征信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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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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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调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将政策主要调整部分解读如下:1、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2、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停缴的,启封并补缴满6个月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3、调整借款人贷款次数。调整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次)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4、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的资金需求,拟将全市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临河30万元、其他旗县25万元,调整为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30万元。5、调整借款人征信审核条件。调整前:单笔贷款48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调整后:单笔贷款48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或累计不得超过24期逾期。6、调整贷款购房资料有效期限。调整前: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两年;购买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1年内;调整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内蒙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得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得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日、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日期、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中的任意一项起1年内;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交易过户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发票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1年内。7、新增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以及办理所需要提供的手续。(需要强调的是: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当在未结清该笔贷款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在结清了该笔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与《三个细则》不符,不予受理。)8、重新明确保证人标准。调整前:保证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有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的能力、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在岗职工;调整后:保证人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无公积金贷款及担保责任、征信报告无可能影响担保责任的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及担保、有代为借款申请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能力、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缴存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在采用保证人担保时,需提供保证人的征信报告)9、明确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期限。调整前:一位保证人原则上只能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经认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保证人可以为两位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得申请贷款,但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一次担保时,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可以申请贷款;调整后:1位保证人只能为1位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保证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应当不低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期限,最长担保年限不得超过30年。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10、新增办理公积金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应当找一名保证人提供担保,贷款申请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找两名保证人提供担保。灵活就业人员采用抵押担保与保证人担保相结合的担保方式。11、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其他债务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贷款的;(五)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或继承等行为。同时,对于近期市民向“河套微传媒”留言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1、已经贷了的给降吗,还是只有新买房的才降?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调整面向所有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正在还款的所有人员都享受新政策。2、“商转公”业务具体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回复:“商转公”相关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及贷款额度和比例,请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指南查看详情。3、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我想缴交公积金,有什么条件要求?回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一、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登记表,二、身份证,三、居民户口本,四、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12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五、个人征信报告。4、公积金贷款逾期了,将怎么还款补救?逾期会有什么后果?回复:只要是公积金贷款逾期就会影响个人征信。逾期1到2个月及时进行补缴即可,逾期3~6个月会有律师通知补缴,逾期6个月及以上将面临被起诉。5、我现在还没有结婚,前几年和父母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一起贷了公积金贷款,想问一下父母作为我的共同借款人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回复:如果父母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父母的公积金只可以偿还该笔贷款,且需要提供同户籍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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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作首付,这些地方明确了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31935.05亿元,新增2778.18亿元,较上年增长9.5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此前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如上数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的进一步扩大,也让其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到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当下,多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发生悄然改变。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成趋势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8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能力的目标指引下,鼓励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被写入了多地的文件里。“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没有这一政策的话,需要过户后才能提取公积金,但首付款基本在过户的时候都付清了,因此想要把公积金用在首付上,就需要多一个‘过桥’的步骤。”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姜先生对记者解释,新政推出后用公积金交首付不需要“先付再提”,相当于是“先取钱再买房”和“先买房再取钱”的区别。“当前,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确实成为一种趋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政策进一步说明“公积金提取-首付能力提振”之间的联动关系,这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促进公积金资源合理利用,进而有利于提升居民购房能力。实际上,在本轮楼市调整周期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已在多地进行了实践与扩围。据中指监测数据,自2022年以来,便有福州、中山、南京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公积金盘活和促进住房交易逐渐成为共识。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有利于减轻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另一方面,对于意愿减少贷款支出的购房者来说,提取公积金亦提供了额外资金,增加了可支付的首付比例。公积金与租房融入更加深入8月14日,据微信公众号“夏都西宁”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方面的经济负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新规定,将提高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提取金额上的限额。8月11日,“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体现在租房方面,公积金提取金额和频次的调整也深入到一线城市。8月3日,深圳住建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其中一条便是,拟上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住房公积金的这些变化在于让其成为住房领域的普惠金融,支持降低居民租房或买房成本,这是它最核心的要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等方式,有利于降低缴存人租房或买房的负担,提高租房或购房能力,提高居住水平。“这也有力地支持了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居民重购轻租观念的改变。”赵秀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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