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工作动态
致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告知书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   近年来,有部分借款人存在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现象,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并损害了其他缴存者的权益。为此,我中心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规定的通知》内建金[2015]446号文件和《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2020[6]号)精神,将对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采取按借款利率上调至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利率上调后,剩余还款期间内一律执行上调利率,如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借款人承担。望存在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请尽快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   借款利率上调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望广大住房公积缴存者相互告知。   特此告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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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在手机上办理了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能力,改善服务水平,有效提高离柜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要件网上审,业务网上办”为目标,为职工提供“足不出户”的办事体验,自2020年5月12日起,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在手机APP上办理了。目前开展的业务包括提取和贷款两大类:   1.提取:自由职业者提取销户、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   2.贷款:年对冲还款、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按月抵扣签约;   3.具体操作方法:   3.1软件安装   安卓手机用户可以通过各大安卓应用市场,例如(360手机助手、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手机公积金”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可以通过APP store搜索“手机公积金”进行下载安装。   3.2软件运行   用户在安装完毕后,点击登录图标即可进入APP登录页面,界面如图:   如果用户想切换公积金所在地,可以点击上图图标切换城市。   3.3用户注册   用户第一次登录,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用户注册:点击桌面图标→点击文本框右下角“注册”→注册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点击扫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进入到注册界面,填写手机号、注册密码、获取验证码→注册成功进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3.4用户登录   (1)选择所在缴存中心,进入登录页面,选择密码登录,可通过输入手机号或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选择验证码登录,输入手机号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如图1);(2)点击【支付宝授权登录】按钮,进入支付宝授权页面,可授权登录手机公积金(如图2);(3)点击【刷脸实名登录】按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开始人脸识别验证,进入刷脸认证页面,可点击“同意协议,开始拍摄”进行刷脸登录(如图3);(4)如果该职工忘记密码,则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相关信息,找回密码(如图4)。   图1 图2   图3 图4   温馨提示:手机公积金登录、注册手机号码必须是本人、内蒙古自治区内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与之前预留公积金手机号码不一致的,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手机号码变更业务。使用支付宝登录的用户只能进行查询,不能办理相关业务。需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可进行正常的业务办理。   3.5账户查询   1、业务描述   实现对缴存人的公积金信息、缴存信息进行查询。   2、操作流程   (1)点击【账户查询】,进入账户查询页面。多账户用户,可点击右侧的下拉按钮切换选择个人账号,查询不同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如图1);(2)点击【查看账户信息】按钮,查询公积金信息(如图2、图3)。   图1 图2 图3   (3)点击我的缴存或我的提取,查看公积金业务明细。如下图所示。   3.6贷款账户查询   业务描述   实现对缴存人的贷款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计划、贷款还款明细、逾期还款明细等查询。   2、操作流程   (1)点击我的贷款,查看贷款账户信息。多贷款用户,可点击右侧的下拉按钮切换借款合同编号,查询不同的借款合同信息(如图1);(2)点击【贷款还款明细】,查看还款明细。点击每一期还款后边的下拉图标可以查看具体的还款明细信息(如图2)。   图1 图2   3.7提取业务   1、自由职业提取   办理自由职业者提取销户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我要提取”,进入“自由职业者提取销户”页面,显示个人信息(如图1、图2);(2)点击“收款银行账号”进行收款银行的选择或添加新银行卡。若选择“添加新银行卡”,需录入收款银行账号、收款银行,点击【添加】录入成功,点击【返回】取消录入(如图3);(3)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提示“是否确认提交”,点击【确定】录入成功,提示“资金交易结算成功!成功完成”,点击【取消】取消录入(如图4、图5)。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3.8劳动关系提取   1、业务描述   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页面,显示个人账户信息(如图1、图2);(2)点击“收款银行账号”进行收款银行的选择或添加新银行卡。若选择“添加新银行卡”,需录入收款银行账号、收款银行,点击【添加】录入成功,点击【返回】取消录入(如图3);(3)点击【上传档案】,进入档案上传页面,档案上传显示该业务需上传的档案分类,上传完成之后,完成业务办理(如图4、图5)。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3.9退休提取   办理离、退休提取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离、退休提取”页面,显示个人账户信息(如图1、图2);(2)点击“收款银行账号”进行收款银行的选择或添加新银行卡。若选择“添加新银行卡”,需录入收款银行账号、收款银行,点击【添加】录入成功,点击【返回】取消录入(如图3);(3)点击【上传档案】,进入档案上传页面,档案上传显示该业务需上传的档案分类,上传完成之后,完成业务办理(如图4、图5)。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3.10贷款业务   1、年对冲还款   实现用公积金按年对冲还款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年对冲还款”,进入年对冲还款页面,点击“我知道了”进入下一步(如图1);(2)进入“年对冲还款”页面,系统自动显示提取公积金还款金额,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然后点击“确定”,完成年对冲还款(如图2、图3)。   图1 图2 图3   3.11提前还本   1、业务描述   实现用银行卡进行还款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贷款业务中的“提前还本”按钮,进入“提前还本”页面。输入银行卡还款金额,然后确认还款卡号,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如图1);(2)进入“提前还款”扣款页面,确认现金支付金额(提前还款本金),核对无误后点击“支付”,确认支付,完成办理(如图2)。   图1 图2   3.12提前结清   1、业务描述   有贷款的缴存人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贷款业务中的“提前结清”按钮,进入“提前结清”页面,点击“我知道了”进入下一步(如图1);(2)进入“提前结清”页面,系统自动显示提取公积金还款金额以及银行卡还款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还款信息确认页面(如图2);(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支付”按钮,提示扣款明细信息,点击“确定”,完成业务办理(如图3)。   图1 图2 图3   3.13按月抵扣签约   1、业务描述   实现用公积金每月对冲还款业务。   2、操作流程   (1)点击贷款业务中的“按月抵扣签约”按钮,进入“按月抵扣签约”页面。   (2)若已签约,可点击【取消签约】按钮,若未签约,可阅读《按月抵扣签约须知》,点击【我要签约】按钮。   声明:本信息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认可的正式内容,未经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其它任何新闻媒体在进行转载时请注明信息来源,否则本中心将保留追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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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培训 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加业务办理渠道,让办事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减少办事流程。经中心决定举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培训会:   一、时间: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早上9点,所有人员不得迟到、请假;   二、地点: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管理部全体人员;   四、其它事项   1、请信息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做好培训内容准备工作;   2、办公室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各管理部要提前做好业务停办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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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放假通知,现将202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5月1日— 5月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请各管理部、各科室做防火、防盗等工作,各管理部安排值班人员,明确带班领导,将值班表于4月28日之前传回办公室乔宇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市中心公车管理制度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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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跨部门与跨行业数据信息共享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为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导向,通过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进一步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   为加快推动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共享建设,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共享工作进展迅速,从2020年3月份开始,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区监管处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借助自治区住建厅信息中心搭建的数据共享平台,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和公安、民政、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了身份证、婚姻、产权、网签、抵押、商品房等相关信息的公共查询。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尽快完成共享数据信息核心业务系统的改造,可有效杜绝利用虚假证明、虚假手续骗提骗贷公积金,进一步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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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杭锦后旗管理部 践初心 战疫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公积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市住建局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杭锦后旗管理部以坚定的信心、过硬的作风、严肃的纪律,在战疫一线践行自己的初心。   一、坚守岗位职责,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在全力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杭锦后旗管理部全体党员干部在市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听从组织召唤,恪尽职守,勇往直前,成为冲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最美逆行者”。该管理部疫情防控任务是一些老旧小区,从1月29日开始一直到现在,24小时对统建楼小区住户29户居民82人的出入登记、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有序展开,为小区居民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护线。   二、线上线下统筹协调,业务办理正常进行   杭锦后旗管理部在市公积金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上岗人员和营业网点服务时间,做好营业场所消毒及人员防护、体温检测等防护工作。网上、营业网点公布预约电话,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错峰办理,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保业务办理正常进行。   三、节日期间坚守一线,继续做好小区防疫工作   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齐抗疫情期间,迎来了第110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杭锦后旗管理部全体员工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主动作为,默默奉献。女同志们舍弃小家、服务大家,克服困难、坚守一线,小区卡口、单元楼院到处都能看到她们的身影。她们深入小区排查,详细登记、摸排居民信息,监控重点人员,服务隔离人员。非常时期,她们一天也没休息。3月8日,在自己的节日里,她们依旧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主动帮助包联小区打扫卫生,不畏严寒、坚守岗位,度过了这个特殊的节日,为小区居民营造了干净、安全的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巾帼力量,谱写着共产党员的忠诚与奉献。   我们坚信,只要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诚、共克时艰,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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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一封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函〔2020〕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建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号),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放宽归集要求   1.允许企业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支持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5%。   3.实行预约和网上办理。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通过电话预约、电子邮件受理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4.合理计算缴存时间,维护单位和职工权益。受疫情影响暂时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个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合理调整提取政策   1.新增提取业务。将新冠肺炎纳入大病提取范围,患者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治疗费用。   2.延长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适度调整贷款政策   1.延长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2.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灵活调整其还款安排,还款期限延后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不作逾期处理。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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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案为戒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2月6日,市中心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就马某某的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案件发生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形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并就今后风险防控工作对相关科室、各管理部提出具体建议。(一)首先要把好缴存“入口关”。(二)其次是把好资金“出口关”。(三)第三是把好日常“审计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重要部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时刻加强风险意识,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使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安全运行,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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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1-11月份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住建局:   今年我中心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部署,努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新政精神,现将1-11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   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主要对象是股份制、私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我们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律法规。截至11月底,当年公积金归集总额16.78亿元,全市共有缴存单位2463个,缴存职工和个人总数145768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截至11月底,当年全市发放贷款4223户、14.14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截至11月底,全市提取提取公积金12.3亿元。   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和市管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我中心认真落实重点工作目标。   基本情况是:一、政策调整   (一)归集业务:   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按照5%至12%自行选择;缴交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二)提取业务:   一是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   二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间为1年。   三是职工购建房(包括二手房)提取时限由多层3年、高层4年、二手房2年,调整为:依据增值税票开具日期一年内可办理提取业务。   四是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发票时间在1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超过1年的按照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五是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三年内不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已经形成骗提事实的,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交回,并取消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逾期仍未交回的,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回骗提资金,同时将其骗提行为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在中心网站予以通报。   (三)贷款方面:   一是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者购房资金已经全额支付的借款人家庭发放贷款。   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购买“公寓式住宅”、公积金中心可以为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发放贷款;不得对第二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家庭发放贷款。   三是具有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具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调整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期房自购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及首付款交付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高层和二手房(变更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期限均为1年。   五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多层封顶、高层主体层高达到70%(含)及以上,予以准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六是将过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调整为: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二、相关事宜   一是严禁同一套房屋(期房)出现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是借款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缴存者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或者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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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临河管理部增设自助查询系统方便办事群众
  近日,为向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河管理部在办事业务大厅增设了智能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查询机上轻轻一刷,系统即可辨识出缴存者的身份信息,根据不同需求查询相关缴存或贷款信息。其中,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不仅可以显示缴存职工公积金基本信息,还可以显示具体明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可以显示贷款户贷款金额、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剩余本金等信息。   自助查询机以简明、形象的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不但丰富了市民查询公积金的渠道,同时也缩短了职工在柜台排队等候的时间,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精细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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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杭锦后旗党支部组织党员 参观主题教育教学基地
  2019年11月11日,杭锦后旗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在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召开。首先,支部全体党员在乌后旗住房公积金会议室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次,学习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宝音德力格尔的先进事迹,并参观了宝音德力格尔事迹馆。   宝间德力格尔事迹馆是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事迹馆以“温暖草原”为主题,生动展现了民警宝音德格尔几十年如一日爱民的历程。大家一边详细听取讲解,一边依次观看了“摩托警察”“宝音的足迹”“荣誉展墙”“48号邮箱”等板块,大家一致认为,以这次学习参观为契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使命,努力为人民多做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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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计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单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待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后另行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三、严格核定缴存人员身份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各缴存单位要切实做好缴存职工信息核对工作,与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实本单位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起,凡已办理正式退休(包括国家规定的满三十年工龄、病退、退职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的职工一律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缴存单位核查不力或恶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职工违规享受住房公积金财政(或单位)补贴资金的,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各缴存单位核实后填报《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并由缴存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旗县区管理部主任审核后,为符合缴存条件的职工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利于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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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核算职能---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系统于2017年9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财务全部统一结算,资金调拨全部为线上运行。旗县管理部撤销了当地的资金结算帐户,目前中心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了公积金存款专户及委托贷款专户并与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存、贷款委托协议,符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的相关要求。   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完整性,加强了报表编制管理,保证了报表编制的质量和时效。同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了中心财务管理程序。   全面实施公积金结算平台线上管理模式,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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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全年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统计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发展目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推行政务公开,简化业务流程,使得各项任务得到长足发展。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共为2451个单位145673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总额155.33亿元,归集余额75.59亿元,前九个月归集总额142133.66万元,完成了目标任务的73.49%。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33.67亿元,贷款余额64.7亿元,累计放贷户数78071户,前九个月共为337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2130.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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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再铸辉煌
  2019年,我中心凝心聚力、求实创新,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基础工作,重点抓好公积金扩面工作;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安全、高效运作;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   截止8月底,全市共有2448个单位,14.57万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了90%以上,累计归集总额153.61亿元,归集余额75.12亿元,仅2019年8个月归集额就达125064.21万元,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的64.67%。新增住房贷款100052.90万元,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的78.17%,支持了3017户职工购房,使累计贷款总额达132.46亿元,贷款余额64.30亿元,贷款户数达到77711户。实现了公积金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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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为职工个人结息10401.11万元
  7月1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2018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结息工作圆满结束。   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中心共有2472个单位,145733名职工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1504879.26万元。   本次年度结息工作的时间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上年结转、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执行利率为1.5%。我市共为职工结付利息10401.11万元,其中:市直5.55万元、临河区4347.56万元、五原1101.92万元、前旗1366.50万元、中旗794.92万元、后旗642.09万元、杭后1413.11万元、磴口729.46万元。   结息前,我中心制定了详细的结息计划,通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准备,全面核实了单位职工帐户的基本情况,保证结息工作准确无误,万无一失。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的透明度,我中心详细记载了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的结息情况,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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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目标为:当年归集公积金18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0亿元。围绕目标,重点贯彻和推行以下措施:   一、全面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工作。2020年,我中心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入手,强化公积金业务审批监管、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操作程序。我们将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和业务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重新修订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的各渠道功能,完成电子OA办公系统的上线工作,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早日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提高离柜率。三是要以“互联网+”为导向,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整合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借款人、结算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客户资源作为服务对象,短信、微信、移动APP、自助终端、微博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服务和预约申报,提高办事效率。四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不动产登记、民政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数据查询和使用。防止提供假合同、不动产证、户口、婚姻证明等资料进行骗提骗贷。   四、加快管理部业务大厅提档升级工程。由于我中心部分各旗县管理部基础设施陈旧,不能满足正常业务开展,将对各营业大厅进行提档升级改造,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品牌服务窗口。   五、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由于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各业务进行重新规范,我中心将按照规范标准,对员工开展业务和礼仪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六、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联动机制。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高效运营,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使用风险,结合中心实际,争取与法院、第三方资产风险防控机构的支持与合作,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联动,拟组建“风险管控执法机构”,将公积金风险指标降低到可控范围。   七、加强对银行受托机构的管理。将重新修订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量化具体的工作任务指标,对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日常考核。   八、进一步完善12329客户服务系统,统一解答咨询,受理查询,向缴存者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咨询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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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归集业务方面: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2458个单位、145839名职工和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当年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27个,新参加缴存职工和个人5106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当年归集公积金15.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5.44%。其中:临河归集6.88亿元,五原县归集1.33亿元,乌前旗归集1.85亿元,乌中旗归集1.39亿元,乌后旗归集1.18亿元,杭锦后旗归集1.74亿元,磴口县归集1.01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56.49亿元。   贷款业务方面:截止10月底,全市当年为3804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2.6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数的105.5%。其中:临河发放贷款9.76亿元,五原县发放贷款0.54亿元,乌前旗发放贷款0.48亿元,乌中旗发放贷款0.34亿元,乌后旗发放贷款0.27亿元,杭锦后旗发放贷款1.03亿元,磴口县发放贷款0.23亿元。公积金贷款总额135.12亿元,累计贷款余额为65.39亿元,个贷率达到86.32%。   提取业务方面: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03亿元,其中:临河提取5.32亿元,五原县提取0.98亿元,乌前旗提取1.11亿元,乌中旗提取0.69亿元,乌后旗提取0.85亿元,杭锦后旗提取1.39亿元,磴口县提取0.69亿元。全市累计提取总额达到80.74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93.38%。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快清理历史数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清理内容和数量。   从2019年4月份开始,我中心按照“双贯标”要求,结合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的需要,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科室和管理部负责实施,对业务信息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包括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清理,截止10月底共清理历史数据16556笔。通过清理历史数据进一步完善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的规范性、合规性,确保了数据统计的完整和正确性。   二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展及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内容及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本着经济适用、稳定可靠、安全高效、多样化、可扩展、方便办事群众等原则,分别建设了1、门户网站:为缴存单位、职工及社会公众提供综合性、交互式信息服务,信息发布交流窗口;2、网上业务大厅: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相关单位,覆盖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实现业务在线办结和结算;3、自助终端: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业务查询、证明打印、业务受理等服务;4、服务热线: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专用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受理、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人工服务和自助服务;5、手机短信: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专用服务短信,提供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业务通知、身份验证等服务;6、手机客户端: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综合性、交互式服务;7、官方微信: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快速发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文本、音频、视频和图片,提供综合性和交互式服务等对外服务渠道。   按照《关于规范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上线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8〕162号)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实施方案。经过1个多月的开发、测试,最终由住建部审核后,于8月28日顺利上线,截止目前接连系统上线运行正常,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三是“开展电子化稽查工作”及整改落实内容情况。   我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的规范和历史数据质量,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下发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巴住公发[2019]45号),通知内容里分别对加强组织领导、核查风险患疑点、整改落实等相关事宜作了明确的要求。截止目前为止共整改落实33大类,其中,归集共16大类,已修改6大类;贷款共12类,已修改7大类,财务共5大类,已修改1大类。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和采取的措施。   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要求,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信息信息管理的安全,以及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结合《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等保》的要求,我中心健全并制定了相关的信息规章制度,并于9月25日通过了自治区公安厅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三级的认证。   (一)采用U盾方式保护系统数据与登陆安全   为提高业务系统安全与保密性,以及整个系统登录的安全合规,留下各用户对系统操作的痕迹。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建设导则》(建金[2016]124号)要求,我中心对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登陆方式进行了改造升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的用户只能通过U盾并结合帐户密码登陆,使用原有简单的帐户密码无法登陆,由系统管理员控制所有用户的登陆模式,彻底解决业务信息系统的身份安全识别问题,确保每笔数据的真实唯一性,从源头上堵住了骗提骗贷资金风险的漏洞。   (二)采用云桌面终端将内外网进行隔离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   自2017年“双贯标”业务信息系统建成以来,每天会有大量的线上业务资金通过住建部结算平台进行实时的交易结算,为保证网络、结算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提升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高运效运行,我中心目前正在建设云桌面信息项目。通过建设云桌面,实现对用户操作业务信息系统动作与痕迹的统一管控,确保每笔业务数据与结算资金的合规、合法,有效遏制住骗提骗贷资金现象的发生。并且还实现内外网安全的有效隔离,阻断内外网混用的现象,实现数据的加密传输,从而保证中心各项业务结算资金的安全性,降低数据外泄的风险。   五是精简归并银行帐户工作进展情况。   我中心新系统于2017年9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财务全部统一结算,资金调拨全部为线上运行。旗县管理部撤销了当地的资金结算帐户,目前中心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了公积金存款专户及委托贷款专户共8个,在中行开立增值收益存款专户1个,完全符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操作,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我中心业务水平,加强职工业务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我中心共举办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培训会6次。分别是:3月日举办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培训会;3月28日举办业务系统培训会;6月26日举办公积金大厅办事服务标准化培训会;7月12日举办提取业务标准培训会;7月88日举办电子稽查培训会;8月21日举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培训会。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长效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加强资金监管和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已经成为我中心最重要的工作。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实现资金零风险目标,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是重新修订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切实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重新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和《规则制度》,充分发挥了职能科室的作用,实现住房公积金高效运转,避免各种风险产生。三是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稽核审计科通过视频监控及信息系统对各网点前台归集、贷款业务、财务管理等实时监控,同时每月对各管理部和各科室进行实地稽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避免管理风险。四是实行各管理部日常经费支出统一报帐制度,结余结转资金,全额上缴市中心统一帐户。五是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定》,从源头上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保密工作,提高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障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业务数据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用户越权访问,防止保密信息的丢失、泄漏或破坏,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范。   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益。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严肃财务工作纪律,主要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各管理部设立资金支付岗,人员受市中心财务科和管理部双重管理,避免了既办业务又拨付资金的安全隐患。二是重新制定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网银、支票使用管理制度》、《资金存储管理制度》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三是制定《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方案》,与商业银行实行按月对账制度,定期考核,与服务手续费相挂钩,避免了资金运营风险。   三是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随着贷款额度的逐年加大,防止出现逾期贷款过多现象,我们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从贷款审批、预售商品房的风险、贷款征信的风险、房屋他项权证的风险和逾期贷款的风险方面进行了责任划分,建立了贷款逾期预警机制,将逾期贷款的催收和处置措施细化为:关注贷款(逾期1-2期)、次级贷款(逾期3-5期)、可疑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并分别制定了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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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集中学习会
  按照市中心党总支总体安排,10月12日,我中心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会。   会上,市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贺志宏同志从深刻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教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下大力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教活动的要求;必须明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教活动的路径;精心组织,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教活动扎实开展等四个方面作了专题发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党内教育从集中性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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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召开“扫黑除恶”和业务工作 推进会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扫黑除恶”总体安排部署和我中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市中心决定分片召开“扫黑除恶”和公积金业务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市中心领导班子分片包点分三个小组召开此次会议。   第一小组对接临河管理部。   组长:市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贺志宏   成员:资金运用科科长谭义   资金归集科科长贾娟   资产风险管控科边芳   第二小组对接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五原县管理部。   组长:市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刘俊文   成员:资金运用科科长谭义   资产风险管控科边芳   第三小组对接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和磴口县管理部。   组长:市中心副主任张少荣   成员:资金归集科科长贾娟   资产风险管控科边芳   二、召开专项会议内容   一是传达《关于在我区住房公积金系统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的通知》(内建金函[2019]380号)文件和市中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二是听取各管理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听取各管理部2019年上半年财政公补落实情况;四是听取各管理部2019年上半年归集、提取、贷款完成情况;五是听取各管理部资产风险管控开展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是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对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汇报并存档。二是要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严厉打击本辖区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违法行为,防止资金风险。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公开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四是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召开会议时间(6月7日之前完成),将会议召开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存档。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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